迁入(re-domiciliation)是把现有海外基金的公司注册转移到新加坡,使同一法律实体以新加坡可变资本公司(VCC)的身份继续存续,而不是清盘后另设新实体。它不同于新设一个 VCC 再把资产转入:基金保留其公司历史,ACRA 表示,“原有的义务、负债、财产和权利保持不变”。本页只是迁入路线的操作摘要;中文深度内容(包括与离岸载体的对比)见 vccfund.sg/redomiciliation。基金能否迁离其现所在司法辖区,取决于该司法辖区的法律。
迁入的作用以及管理人为何采用
迁入从一开始就是 VCC 设计的一部分。财政部 2018 年关于《VCC 法案》的说明将其描述为“让外国投资基金得以保留其公司历史与身份”(2018-10-02)。依《VCC 法》,可以迁入的实体是在新加坡境外注册成立、由一个或多个集体投资计划组成的法人团体(第 132 条,见 IRAS e-Tax 指南第四版,2026-04-22 的引述)。
保留同一实体有三项实际影响:
- 延续性。 投资者和交易对手面对的仍是同一法人。但仍应检查合同中是否有住所变更或须取得同意的条款。
- 自注册起全面适用 VCC 规则。 基金须满足 VCC 的每一项要求:董事、合资格基金管理人、公司秘书、审计师、MAS VCC-N01 号通知下的反洗钱与反恐融资义务以及年度申报(见 法规框架)。
- 不会自动取得税务地位。 迁入不会连带取得 13O 或 13U 优惠,优惠须另行申请(见 税务)。
ACRA 的注册是公司注册,并不代表 ACRA 或 MAS 评估过基金的策略或优劣。
谁符合资格
ACRA 将各项测试归纳如下(第 1 步页面,更新于 2026-01-29)。提交申请时须全部满足。
| 测试 | ACRA 要求 | 实际含义 |
|---|---|---|
| 结构 | “只有具备类似公司结构的海外基金才能迁入成为新加坡 VCC” | 以公司型基金为起点;合伙和单位信托通常须先重组 |
| 董事的财务确认 | 全体董事确认已满足《VCC 条例》2020 第 9(1)(a) 和 (b) 条的财务要求 | 董事会需要最新的财务资料作为依据 |
| 偿付能力 | 实体须能够履行其财务义务 | 陷入财务困境的基金不太可能符合资格 |
| 迁出司法辖区 | “您所在的司法辖区必须允许转移” | 由当地律师确认是否允许迁出及其要求 |
| 善意 | 注册出于诚信,并非为逃避债权人 | 不能利用迁入逃避债权人 |
| 状态 | 不处于清盘、司法管理或结业程序中 | 破产或清盘程序将使其不符合资格 |
符合资格的外国实体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迁入登记(第 5b 步页面)。没有 Singpass 的外国人须通过企业服务提供商提交申请(第 5a 步页面)。
ACRA 所需文件
申请通过 VCC 门户提交,文件须为 PDF 格式(第 5b 步页面,更新于 2026-10-12):
| 文件 | 通常由谁准备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现所在司法辖区公司章程的核证副本 | 离岸注册代理人或公司秘书 | 订购前请先确认核证要求 |
| 拟用的新加坡公司章程 | 新加坡律师 | 须符合《VCC 法》;不公开,但政府可要求查阅(第 5a 步页面) |
| 注册成立证书的核证副本 | 离岸注册代理人 | 由律师判断是否还需要存续证书或更名证书 |
| 申报人(企业服务提供商、公司秘书、董事或递交人)的声明 | 递交人 | 视由谁提交而定 |
| 声明(外国法人实体董事) | 由全体董事或同等职位人士签署 | 涵盖第 9 条的财务确认 |
新加坡方面须按新设 VCC 的同等条件准备就绪:符合 ACRA 要求的董事(包括一名通常居住于新加坡的董事)、合资格基金管理人、注册办事处,以及按时委任公司秘书和审计师的安排。注册流程 页面列明了这些要求。
费用与时间
以下数字均来自 ACRA,不予退还,以新元计(第 5b 步页面,2026-10-12)。
| 项目 | 金额或期限 |
|---|---|
| 迁入费 | S$9,000 |
| 每个子基金(基金有多个集体投资计划时) | 每个子基金 S$400 |
| 处理时间 | 自提交完整申请起 14 至 60 天,包括转介机构的审查 |
| 在原司法辖区撤销注册的证明 | 获批后 60 天内 |
| 撤销注册证明的延期 | 每次登记 S$200,每次 60 天 |
| 申请延期的最迟日期 | 当前截止日期前至少 14 天 |
新设 VCC 的 ACRA 费用为 S$8,015(第 1 步页面),因此迁入并不能节省政府费用,其价值在于延续性。两个司法辖区的专业服务费用取决于服务商和基金情况,本站不提供价格区间(见 费用)。14 至 60 天是 ACRA 公布的期限,并非保证。
获批之后:60 天撤销注册规则
获批即开始计时。ACRA 要求在 60 天内提交该实体已在原司法辖区撤销注册的证明,并表示“如未按时提交撤销注册证明,可能会取消您的新加坡注册”(第 5b 步页面)。一个可行的顺序是:
- 提交申请前, 询问离岸注册代理人,其注册处签发终止证明书(certificate of discontinuance)或同等文件需要什么、需要多长时间。
- 获批时, 在离岸注册处提交终止申请,并对照 60 天期限追踪预计签发日期。
- 如证明将会延迟, 在截止日期前至少 14 天向 ACRA 申请延期(S$200,60 天)。
- 收到证明后, 提交给 ACRA,并在法定记录中保存副本。
- 完成常规的注册后步骤: Corppass、任何高管变更在 14 天内更新、子基金成立后 7 天内登记、受益所有人登记册以及 VCC-N01 下的合资格金融机构(见 反洗钱与反恐融资 和 合规日历)。
迁入时的新加坡税务要点
IRAS 表示,适用于迁入新加坡的公司的现行税务框架,经修改后适用于迁入成为 VCC 的海外基金。对伞形 VCC 而言,经修改的规则在子基金层面适用(e-Tax 指南第 5.28 至 5.30 段):
| 要点 | IRAS 立场 |
|---|---|
| 注册前产生的开支 | 子基金在新加坡境外业务的注册前开支,若已在其他司法辖区获得扣除,则不得扣除;在新加坡开展的业务的注册前开支,可在业务开始的年度扣除 |
| 注册前在境外产生的减值亏损 | 注册后转回时不课税,因为此前未在新加坡获得扣除 |
| 初创企业税务豁免 | 不适用于迁入的 VCC |
| 税务居民身份 | 取决于控制与管理的行使地,而非仅凭注册地(第 5.2 段) |
以上仅为新加坡规则。迁出司法辖区的税务处理(包括任何退出税),以及每名投资者的税务状况,是另外的问题。投资者自身的税务状况取决于其税务居民身份(包括香港或中国内地),请在每个相关司法辖区取得专业意见。
迁入还是新设 VCC
| 维度 | 迁入现有基金 | 新设 VCC 后再迁移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实体 | 同一实体延续 | 新实体;旧基金结束或保留作为联接基金 |
| 合同与投资 | 留在原实体中(ACRA) | 须转让、更替或重新签署文件 |
| ACRA 费用 | S$9,000 + 每个子基金 S$400 | S$8,015 + 每个子基金 S$400 |
| 主要后续工作 | 60 天内提交撤销注册证明 | 清盘或重组旧基金 |
| 主要风险 | 离岸终止注册的时间安排 | 转让税、投资者同意与交易成本 |
两条路线没有一般意义上的优劣。提交申请前须与律师和税务顾问厘清的问题:
- 迁出司法辖区是否允许迁出?需要哪些批准、通知或费用?
- 公司章程、发售文件或附函是否要求取得投资者同意?
- 新加坡管理人的牌照或豁免是否在提交申请前已到位(见 基金管理人)?
- 基金能否从第一个基期起满足 13O 或 13U 的条件?IRAS 的迁入规则如何影响其期初税务状况?
- 基金行政管理人、审计师、托管人和银行何时切换?投资者的 KYC 档案是否需要按 VCC-N01 更新?
VCC 与离岸载体的中文对比见 vccfund.sg。如需把以上要点应用到您自己的基金,可通过本站联系方式登记需求。
资料来源与日期
- Step 5b: Re-domiciling into Singapore as a VCC — ACRA · 2026-10-12
- Step 1: Understanding VCC features, eligibility & requirements — ACRA · 2026-01-29
- Step 5a: Registering a variable capital company (VCC) — ACRA · 2026-10-19
- e-Tax Guide: Tax Framework for Variable Capital Companies (Fourth Edition) — IRAS · 2026-04-22
- A Note from Indranee Rajah S.C. — The VCC: A Game-Changer for Singapore's Funds Industry — Ministry of Finance (published on ACRA's website) · 2018-10-02